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是市政府下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政府本级财政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公路、水利、园林和维修类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不含建设规模300万元以下和维修类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府决定需实施代建的其他工程项目的集中代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中心本级,本中心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度总收入1,371.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1.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6.2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46.43万元,增长123.36 %。主要原因: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2014年度绩效考核奖励金、代建管理及完善代建体制的调研专项经费和工程建设管理培训专项经费等财政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918.6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4.54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因江门大道辅道、杜阮北一路、迎宾西路等交通大会战项目在2015年下半年进入施工阶段,为确保各项目能顺利开展,需增加编外合同人员用工人数,从而增加工资福利费支出。
3.其他收入6.5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28万元,增长2616.67%。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发办[2015]7号)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合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二是存款利息收入为0.86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度总支出1,309.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09.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2.6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医疗保险和计生奖励金,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3.28 万元,增长68.74%,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2.城乡社区(类)支出1,242.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中心编制人员和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费、办公场所租赁费等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51.98 万元,增长13.94%,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同时根据2015年工程施工实际需要增加聘请编外合同制人员。
3.农林水(类)支出0.5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扶贫,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85%。
4.住房保障(类)支出34.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编制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4.4万元,增长71.43%,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同时根据《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江房金字[2015]65号)的要求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度收入合计 1,371.35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446.2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2.54%。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32.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30%。包括:医疗保障(款)26.30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6.3万元。
城乡社区(类)378.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4.83%。包括:城乡社区事务(款)378.51万元。
农林水(类)0.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12%。包括:扶贫(款)0.53万元。
住房保障(类)34.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75%。包括:住房改革(款)34.56万元。
(二)事业收入918.6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66.99%。
其中:城乡社区(类)918.63万元。
(三)其他收入6.5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47%。
其中:城乡社区(类)6.52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度支出合计 1,309.74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846.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65%。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26.3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6.3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计生奖励金;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事务(款)779.56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印刷费和编外合同人员工资、社保医保等基本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34.56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463.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35%。其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事务(款)462.48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办公场所租赁费等中心日常动作基本支出;农林水(类)扶贫(款)0.53万元,主要用于开平大沙镇沙湾村扶贫工作。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7.78万元,增长87.15%;主要原因: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代建管理及完善代建体制的调研专项经费和工程建设管理培训专项经费、政策性调整追加经常性经费等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5.4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7.02万元,增长61.66%;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政策性调整增加经常性经费支出等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2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计生奖。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17.75万元。农林水(类)扶贫(款)0.53万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34.56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5.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43 %。与2014年相比,增加166.54万元,增长76.08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32.6万元,占8.46%;城乡社区(类)317.75万元,占82.44%;农林水(类)0.53万元,占0.14%;住房保障(类)34.56万元,占8.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26.30万元,比2014年增加9.84万元,增长59.78%,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60.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以2014年7月份的支出为标准编制预算,但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6.3万元,比2014年增加3.44万元,增长120.28%,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50.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17.75万元,比2014年增加138.88万元,增长77.64%,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2014年度绩效考核奖励金、代建管理及完善代建体制的调研专项经费和工程建设管理培训专项经费等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5.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2014年度绩效考核奖励金、代建管理及完善代建体制的调研专项经费和工程建设管理培训专项经费等财政拨款支出。
3.农林水(类)扶贫(款)0.53万元,比2014年减少 0.01万元,下降1.85%。减少原因为扶贫工作开支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扶贫开发“规划到户 责任到人”工作经费的通知》(江财农[2015]15号),2015年度临时增加该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34.56万元,比2014年增加14.40万元,增长71.43%,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增加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同时根据《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江房金字[2015]65号)的要求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完成年初预算的132.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4月份增加有5名公务员人员经费。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4.9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18.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6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1.43万元、津贴补贴188.43万元、奖金48.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6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5%。主要包括办公费14.26万元、印刷费3.84万元、手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工会经费2.41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2%。主要包括奖励金6.3万元、住房公积金28.06万元、购房补贴6.5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预算4.20万元的97.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77万元,完成预算3.8万元的9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0.40万元的8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0.46万元,下降10.0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2万元,下降10.0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0.5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工作部署核减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7万元,占91.7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8.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77万元,2015年我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外出调研学习等用途。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前往扶贫工作组和相关施工设计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发生国内接待5次,接待人数共 59人。主要包括我中心党员干部前往大沙镇西湾村委会与当地扶贫工作组、村委会干部组织活动而产生的公务接待费,杜阮北、迎宾西、江门大道延长线和南山路等项目电力迁改研讨会等工作交流而产生的公务接待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万元,比2014年增加5.5万元,增长26.83%。主要原因是:新增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画册印刷费和制作项目挂图及楼层消防指示牌印刷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公务活动、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外出调研学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中心共组织对5个项目(施工检查项目专项、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专项、江门大道辅道专项、中心服务管理专项支出、人员培训专项)进行预算绩效评价,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绩效评价结果显示,5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