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样式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部门名称)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江门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共1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格式如下: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1表 |
|||||
部门: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412.9 |
一、公共安全支出 |
14 |
1259.02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 |
234.22 |
三、事业收入 |
3 |
0 |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6 |
107.7 |
四、经营收入 |
4 |
0 |
四、城乡社区支出 |
17 |
23.15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0 |
五、农林水支出 |
18 |
3.69 |
六、其他收入 |
6 |
299.2 |
六、住房保障支出 |
19 |
77.24 |
…… |
7 |
…… |
20 |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1712.1 |
本年支出合计 |
22 |
1705.02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10 |
0 |
结余分配 |
23 |
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11 |
201.88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4 |
208.96 |
12 |
25 |
||||
总计 |
13 |
1913.97 |
总计 |
26 |
1913.97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中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和总计栏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7)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4表 |
|||||||
部门: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金额 |
项 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3 |
4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1370.17 |
一、公共安全支出 |
15 |
957.41 |
957.41 |
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42.74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 |
234.22 |
234.22 |
0 |
3 |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7 |
101.72 |
101.72 |
0 |
||
4 |
四、城乡社区支出 |
18 |
23.15 |
0 |
23.15 |
||
5 |
五、农林水支出 |
19 |
1.52 |
1.52 |
0 |
||
6 |
六、住房保障支出 |
20 |
74.74 |
74.74 |
0 |
||
7 |
…… |
21 |
|||||
8 |
22 |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1412.9 |
本年支出合计 |
23 |
1392.76 |
1369.61 |
23.15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0 |
6.48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4 |
26.63 |
7.04 |
19.59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1 |
6.48 |
25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2 |
0 |
26 |
||||
13 |
27 |
||||||
总计 |
14 |
1419.39 |
总计 |
28 |
1419.39 |
1376.65 |
42.74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栏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经济分类科目填列到款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7表 |
||||||||||||
部门: |
单位:万元 |
|||||||||||
2015年度预算数 |
2015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49.04 |
0 |
34 |
0 |
34 |
15.04 |
19.6 |
0 |
13.33 |
0 |
13.33 |
6.27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数据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2015年预算数为“三公”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3)1栏=(2+3+6)栏,3栏=(4+5)栏。7栏=(8+9+12)栏。9栏=(10+11)栏。
(4)“三公”数据合计为零的,在合计栏填列“0”,并在决算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2-3)栏=6栏,3栏=(4+5)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度总收入1913.9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1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12.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53.92万元,增长12.23 %。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医调委工作经费和医调委装修和设备购置经费,二是新增维稳律师团专项经费和维稳律师团补助经费,三是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新增了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299.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3.9 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公证处上缴收入略为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度总支出1913.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05.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59.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和其他司法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0.83 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了医调委工作经费、维稳律师团专项经费和维稳律师团补助经费;二是新增了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三是有部分去年放在农林水支出中的扶贫支出,今年放在公共安全支出分类中。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2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1.75万元,增长15.6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和离退休经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7.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单位医疗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0.15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4.城乡社区(类)支出23.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3.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成立江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新增了医调委装修和设备购置经费。
5.农林水(类)支出3.6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其他扶贫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4.3万元,下降86.82%,主要是2014年有部分放在该分类中的扶贫支出,今年放在公共安全支出分类中。
6.住房保障(类)支出77.2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1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度收入合计1712.1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412.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2.52%。其中:
公共安全(类)支出957.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7.78%。包括:司法(款)957.6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6.58%。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34.22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1.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19%,包括:医疗保障(款)87.08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14.56万元
城乡社区(类)支出42.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02%,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2.74万元
农林水(类)支出1.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13%,包括:扶贫(款)1.89万元。
住房保障(类)支出74.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29%,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74.74万元。
(二)事业收入0万元
(三)经营收入0万元
(四)其他收入299.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7.48%。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288.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98万元,农林水支出(类)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5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度支出合计1705.02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331.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07%。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911.8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34.2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和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93.1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和医疗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4.56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奖;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77.2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373.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9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347.15万元,主要用于各专项业务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3.15万元,主要用于医调委装修费和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3.6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经营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0.1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1.19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医调委工作经费,二是新增维稳律师团专项经费和维稳律师团补助经费,三是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新增了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7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2.7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医调委装修和设备购置经费。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9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6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0.89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医调委工作经费支出,二是新增维稳律师团专项经费和维稳律师团补助经费支出,三是新增了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3.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医调委装修和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957.4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34.2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和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87.1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和医疗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4.56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奖;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3.15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1.5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74.7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69.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33%。与2014年相比,增加110.89万元,增长8.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957.41万元,占6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34.22万元,占1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87.16万元,占6.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4.56万元,占1.0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1.52万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74.74万元,占5.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957.41万元,比2014年增加64.37万元,增长7.21%,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医调委工作经费支出,二是新增维稳律师团专项经费和维稳律师团补助经费支出,三是新增了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98.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专项实际业务费支出比预计略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34.22万元,比2014年增加31.75万元,增长15.6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和离退休费有所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一名,离退休费有所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87.16万元,比2014年减少4.08万元,下降4.47%;完成年初预算的97.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费和医药费支出比预计略为减少。
4.计划生育事务(类)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款)14.56万元,比2014年增加1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计生奖支出比预计略为增加。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1.52万元,比2014年减少0.37万元,下降19.58%。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74.74万元,比2014年增加4.65万元,增长6.63%;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比预计略为增加。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4.2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64.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6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8.73万元、津贴补贴443.72万元、奖金9.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4.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1.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9%。主要包括办公费16.55万元、印刷费0.11万元、物业管理费3.59万元、差旅费0.49万元、维修(护)费15.79万元、会议费7.6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3.83万元、福利费15.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7.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01%。主要包括离休费12.71万元、退休费220.76万元、医疗费2.27万元、奖励金57.38万元、住房公积金67.73万元、购房补贴7.01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4%。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43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司法局(部门名称)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预算49.04万元的3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33万元,完成预算34万元的3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预算15.04万元的41.69%。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39.01万元,下降6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与201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71万元,下降6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万元,下降62.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车辆出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33万元,占68.01%;公务接待费支出6.27万元,占31.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3.33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2辆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主要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外出办案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00次,接待人数共900人。主要包括接待上级机关、外省、兄弟市司法行政系统和本市司法行政基层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6万元,比2014减少17.14万元,降低17.3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包括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和司法工作经费,涉及项目金额1185.9万元,目前处于绩效科室负责人初审阶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反映司法行政事务支出。监狱和劳教方面的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