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能源开发和利用,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市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放开市场价格监管、资源价格管理、环境价格管理、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公益事业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能。
江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是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成本调查,对农产品、副食品、工业品的生产成本价格收益进行调查研究;对市列名管理的农产品、副食品、商品、服务项目收费调定价前的成本审核;价格监测,监测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收集、统计、报送、发布有关价格信息等。
江门市价格认证中心是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受委托承担涉案、涉纪、涉税、涉费财物(产)价格鉴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协助省业务对口部门开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受理和初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担社会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行为合法性认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2个预算单位(江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江门市价格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总收入4329.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37.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20.87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01.82万元,增长47.51 %。主要原因:扶持三项建设专项资金、市区临时价格补贴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两项合计1145万元。
2.事业收入23.99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6.66 万元,下降21.72 %。主要原因:非刑事案件鉴定业务量减少
3.其他收入92.54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3.52 万元,下降31.98 %。主要原因:此项收入为其他部门划转的有关专项工作经费,如扶贫工作经费、深茂铁路工作费、机关工委党员活动经费等,每年因工作内容不同而有较大变化。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总支出4329.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30.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1970.31万元,主要用于节能低碳专项资金、战略规划与实施、跟进重大项目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项目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28.7 万元,增长6.98%,主要原因是增加战略规划与实施项目编制经费(“十三五”规划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1.6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离退休经费。比2014年增加15.19万元,增长5.12%,主要是人员、薪资变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3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和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工作。比2014年增加15.18万元,增长12.12%,主要原因:人员、薪资变动。
4、农林水支出1.56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扶贫工作。比2014年增加0.56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人员差旅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01.4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比2014年增加11.67万元,增长12.99%,主要原因:人员、薪资变动。
6、其他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监测。5出079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3537.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3420.8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96.7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80.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1.29 %。包括:发展与改革事务(款)2780.89 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1.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11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11.69 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40.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1 %。包括:医疗保障(款)117.18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23.10 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33 %。包括: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80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1.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4%。包括:扶贫(款)1.5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101.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96%。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101.46万元。
.149其他支出(类)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14%。包括:其他支出(款)5万元。
(二)事业收入23.9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67%。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99 万元。包括:发展与改革事务(款)23.99 万元。
(三)其他收入92.5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61%。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2.54万元。包括:发展与改革事务(款)92.54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2530.41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626.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29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1073.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11.6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17.29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01.4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项目支出903.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897.0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和组织实施战略、中长期规划,实施宏观调控,物价管理方面支出,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5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监测。5出079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2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20.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01.82万元,增长47.51 %,主要原因:扶持三项建设专项资金、市区临时价格补贴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两项合计1145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84.4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4.3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7.24万元,下降6.3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19 万元,增长5.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20 万元,增长12.14 %,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变动;农林水支出1.5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67万元,增长12.99 %;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变动;其他支出5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1724.37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11.6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17.29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23.1万元,主要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1.56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扶贫工作;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01.4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买住房的补贴;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5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监测。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84.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84.41%。与2014年相比,增加277.10万元,增长13.8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24.37万元,占75.4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1.69 万元,占13.6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40.35 万元,占6.14 %;农林水支出(类)1.56 万元,占 0.06%;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1.46 万元,占4.44 %;其他支出(类)5 万元,占0.21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4.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1724.37 万元,比2014年增加232.69 万元,增长15.59%,主要原因是战略规划与实施项目编制经费增加(“十三五”规划编制等);完成年初预算的89.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规划编制项目经费需结转到下年度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11.69 万元,比2014年增加15.19 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变动;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类)医疗保障(款)117.25 万元,比2014年增加7.61万元,增长6.94%,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计划生育事务(款)23.1万元,比2014年增加7.59万元,增长48.93%,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完成年初预算的129.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
4.农林水支出 (类)扶贫(款)1.56万元,比2014年增加0.56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人员差旅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01.46 万元,比2014年增加11.67万元,增长12.99%,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5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0.5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05.66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75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5.77 万元、津贴补贴444.79 万元、奖金 80.5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0.59 万元、伙食补助费0.63万元、绩效工资61.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1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8.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7 %。主要包括办公费16.84万元、印刷费0.26万元、水费1.26万元、电费9.19 万元、邮电费0.22万元、差旅费4.5 万元、维修(护)费3.34 万元、公务接待费0.2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3 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培训费1.56万元、劳务费4.21万元、工会经费8.99万元、福利费4.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6.3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96 %。主要包括退休费310.55 万元、医疗费 8.77万元、奖励金81.64 万元、住房公积金91.05 万元、购房补贴1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8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66 万元,完成预算 67.81万元的54.0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6.6万元,完成预算46.96 万元的56.6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6万元,完成预算20.86万元的48.22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0.78万元,下降36.1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36 万元,下降56.1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6万元,上升2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部门留用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了“十三五”规划编制等重大规划编制工作,接待有关编制单位及组织专家咨询、评审,开展座谈时发生的公务接待较上年有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万元,占72.55 %;公务接待费支出10.06万元,占27.4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没有出访任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6.6 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应急工作、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价格巡查以及价格成本调查、价格认证等业务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业务单位工作对接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99次,接待人数共1195人。主要包括开展重大规划编制接待有关编制单位及组织专家咨询、评审、座谈进行的接待,以及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03万元,比2014年减少12.18万元,降低14.9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8.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1.33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7.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7.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局机关机要通信、应急工作车辆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下属事业单位业务车辆6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13个,共涉及资金2437.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战略规划与实施专项经费”等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6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能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规定,2015年罚没收入及时汇入财政专户,按预算数完成非税收入任务。部门支出进度未达到时间进度,到2015年11月30日止,支出进度完成57.08%,所有资金按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严格执行公务消费按规定办理公务卡结算,专项资金的支出与批复的计划完全相符。资产管理按要求使用资产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建立内部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制度,按规定组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6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本年度本局各项费用支出按预算、按制度执行,合理配置资源,预算执行进度与工作计划、任务相协调,保证了预算期间各项资金的需要,实现了收支平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