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督促和跟踪市政府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收集、编辑、报送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推进、协调、督查全市 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承担全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有关评估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管理市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本办本级。没有纳入本办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5年度总收入5415.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02.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56.4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573.69万元,下降13.56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有两个较大的部门脱离市府办,独立核算。
2.其他收入46.3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698.83元,下降93.78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省拨无主物拍卖款714.24万元,本年度该项目收入为零。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度总支出5415.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61.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346.22万元,主要用于本办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缉私办案、应急管理、 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08.87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有两个较大的部门脱离市府办,独立核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5.48万元,主要用于本办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抚恤金,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8.00万元,增长11.50%,主要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薪资调升,二是增加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0.19万元,主要用于本办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计生奖励金,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31万元,减少1.71%,与上年基本持平。
4、城乡社区支出(类)90.51万元,用于江门市公共安全教育体验馆建设经费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82.49万元,增长1028.55%,主要原因是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5、农林水支出(类)1.89万元,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支出,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166.91万元,用于本办在职人员、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1.10万元,减少6.23%,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 3702.76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3656.4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7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31.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 77.46%。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446.69万元,统计信息事务(款)4.90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3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360.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5.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2.73%。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47.86万元,抚恤(款)15.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9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0.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20%。包括:医疗保障(款)161.49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28.70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1.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5%。包括:扶贫(款)1.8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166.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56%。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166.91万元。
(二)其他收入46.3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1.25%。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46.31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4261.21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336.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83%。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495.55 万元,主要用于本办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38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47.8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5.65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去世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61.49万元,主要用于本办在职人员、雇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28.70万元,用于计生奖励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66.91万元,用于本办在职人员、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
(二)项目支出1942.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17%。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325.99万元,主要用于处理无主进口商品、应急管理、 等专项工作的经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4.90万元,用于信息工作经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499.39万元,用于缉私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97万元,用于离退休干部遗属补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90.51万元,用于江门市公共安全教育体验馆建设经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1.89万元,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65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6.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36.30万元,增长57.6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5年工资待遇的调整、人员的变动增加人员经费的支出;二是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增加了对处理无主进口商品、“青创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等工作经费;三是由于加大缉私工作力度,上级增拨了缉私办案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零,年初预算数为零,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设立的建设项目。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5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4.27万元,比年初算数增加1644.13万元,增长70.86%,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5年工资待遇的调整、人员的变动增加人员经费的支出;二是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增加了对处理无主进口商品、“青创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等工作经费;三是由于加大缉私工作力度,上级增拨了缉私办案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1万元,比年初算数增加90.51万元,主要原因是江门市公共安全教育体验馆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年初未纳入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615.12万元,主要用于本办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缉私办案、应急管理、 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统计信息事务(款)4.90万元,用于信息工作经费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38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499.39万元,用于缉私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47.86万元,主要用于本办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抚恤(款)15.65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去世抚恤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97万元,用于离退休干部遗属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61.49万元,主要用于本办在职、雇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计划生育事务(款)28.70万元,用于计生奖励金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90.51万元,用于江门市公共安全教育体验馆建设经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1.89万元,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66.91万元,用于本办在职人员、雇员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64.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3%。与2014年相比,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24.84 万元,增长6.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139.80万元,占79.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5.48万元,占11.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0.19万元,占4.80%;农林水支出(类)1.89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类)166.91万元,占4.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4.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615.13万元,比2014年增加327.07 万元,增长14.29%,主要原因是缉私经费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62.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一是由于2015年工资待遇的调整、人员的变动增加人员经费的支出;二是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增加了对处理无主进口商品、“青创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等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4.90万元,比2014年增加4.90 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年中由市财政安排增加市住建局等部门信息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38万元,比2014年增加20.38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将部分按实际需要新增的人员经费安排在本款支出,年初预算为零,因未能预估此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499.39万元,比2014年减少162.12万元,下降24.51%,主要原因是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增拨了缉私办案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47.86万元,比2014年增加32.00 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薪资调升,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的变更相应增加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5.65万元,比2014年增加15.65万元,主要是未能预计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97万元,比2014年增加0.35 万元,增长21.60%,主要原因是按政策安排的离退休干部遗属补助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61.49万元,比2014年减少3.19 万元,下降1.94%,与上年基本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4%,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28.70万元,比2014年减少0.12 万元,下降0.42%,与上年基本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0%,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1.89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经费由市财政在年中统一按工作实际安排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66.91万元,比2014年减少11.10 万元,下降6.24%,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8%,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工资政策的变更相应增加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1.3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437.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46%。包括:基本工资243.17万元、津贴补贴803.26万元、奖金138.6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93.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9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2%。包括:办公费25.48万元、印刷费0.54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1.14万元、邮电费14.04万元、物业管理费0.76万元、差旅费12.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7.40万元、维修(护)费7.91万元、租赁费0.34万元、培训费4.06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专用材料费0.08万元、劳务费2.06万元、委托业务费20.00万元、福利费3.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2.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71%。包括:离休费69.36万元、退休费377.26万元、抚恤金15.65万元、奖励金117.10万元、住房公积金147.26万元、购房补贴19.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6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7.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1%。包括:办公设备购置7.08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12万元,完成预算43.17万元的58.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年初预算为零,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6万元),完成预算6.00万元的7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2万元,完成预算37.17万元的23.7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3.90万元,下降35.6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11 万元,下降15.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08 万元,下降61.8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1 万元,下降34.79 %。“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一是本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2015年10月起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1.93万元,占47.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万元,占17.36%;公务接待费支出8.83万元,占35.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93万元。本办全年使用财政拨款累计9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开展投资推介活动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赴台湾开展投资推介活动;(2)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9.63万元,主要用于出访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古巴的团费,赴英国参加广东省走私培训班费用,赴台湾考察费;(3)出差港澳地区的差旅费0.75万元,主要用于出差港澳的公杂费及交通补助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6万元。车改后本办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行,由于这些车辆主要由市机关事务局管理,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主要安排在市机关事务局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办发生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接待人数共702人次;外宾公务接待13批次,接待外宾共120人次。主要包括知名国际企业、新加坡广州总领馆、上级单位及兄弟市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的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12万元,比2014年减少2.13万元,降低1.88%,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0.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30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9.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4.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5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车改后本办按规定保留车辆25辆,主要是定向化保障用车1辆,政务接待用车1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为丰田牌中巴3辆,单价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对“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宣传”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这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宣传”项目自评得分87分。项目自评情况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理解,有关本文内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反映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