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代管。主管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职能部门。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具体职责是:负责宏观设计,制定我市依法治市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督促检查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指导,掌握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动态,及时总结经验,为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法治工作决策部署提供建议意见。负责承办市委、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总收入160.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8.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6.7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1.05%,基本与上年持平。
2.其他收入1.2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01万元,下降61.66%。主要原因是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总支出160.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7.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9.88万元,主要用于省、市法治宣传教育周暨“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工作、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工作、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等,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4.54万元,下降11.69%,主要原因是加强对经费的科学统筹管理,压减了会议、办公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1.68万元,主要支出退休人员工资、补贴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33万元,增长55.6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薪资调升,二是退休人员的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9.24万元,主要支出我办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计生奖,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82万元,增长24.5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变动,二是工资待遇的调增,相应增加的医疗保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73万元,主要支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8.7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变动,二是工资待遇的调增,相应增加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费用。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收入合计158.0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56.7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2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9.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9.62%。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09.12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0.0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0.20%。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1.6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89%。包括:医疗保障(款)8.12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1.1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6.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29%。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6.73万元。
(二)其他收入1.2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79%。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25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支出合计157.52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02.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2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55.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用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0.02万元,主要用于年终考核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1.6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补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8.12万元,主要用于我办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6.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54.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7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54.80万元,主要用于省、市法治宣传教育周暨“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工作、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工作、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等。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7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1.05%,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5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02%,与上年基本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08.84万元,主要用于本办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省、市法治宣传教育周暨“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工作、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工作、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0.02万元,主要用于年终考核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1.6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8.12万元,主要用于我办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6.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4年相比,减少0.03万元,下降0.02%,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8.87万元,占69.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68万元,占20.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24万元,占5.90%;住房保障支出(类)6.73万元,占4.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08.84万元,比2014年减少13.74万元,下降11.21%,主要原因是加强对经费的科学统筹管理,压减了会议、办公等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对经费的科学统筹管理,压减了会议、办公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0.02万元,比2014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功能分类科目的调整;年初预算为零,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1.68万元,比2014年增加11.33万元,增长55.68%,主要原因是今年比上年增加在职人员;完成年初预算的155.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8.12万元,比2014年增加0.70万元,增长9.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变动,二是工资待遇的调增,相应增加的医疗保险费用;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的变动及工资待遇的调增,相应按实际需要安排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12万元,比2014年增加1.1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功能分类科目的调整;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6.73万元,比2014年增加0.54万元,增长8.72%,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相应增加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7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8.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6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3万元、津贴补贴32.51万元、奖金5.9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8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0%。主要包括办公费0.59万元、邮电费0.08万元、差旅费0.76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培训费0.19万元、专用材料费0.13万元、工会经费0.97万元、福利费0.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05%。主要包括退休费31.62万元、奖励金1.12万元、住房公积金6.02万元、购房补贴0.7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5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预算9.10万元的56.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年初预算为零,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预算4.10万元的39.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预算5.00万元的60.8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6.61万元,下降56.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47万元,下降75.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7万元,下降6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7万元,下降40.51%。一是本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2015年10月起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49万元,占9.5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万元,占31.46%;公务接待费支出3.04万元,占59.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4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办机关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赴港工作磋商,主要用于境外住宿、签证费用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62万元,2015年末办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原使用的车辆已于2015年12月拍卖处置。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办机关发生国内接待19次,接待共356人次。主要包括接待主要包括接待上海法治办、恩平法治办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万元,比2014年减少1.21万元,降低26.49%。主要原因是:加强对经费的科学统筹管理,压减了办公等方面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7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9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车改后本办无保留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没有组织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现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