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助秘书长组织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负责常委会机关文秘、信访、人事、党务和内务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部门预算由其代编。工作机构包括研究室、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上述机构主要职能是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行使对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权、联系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服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总收入2,474.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52.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84.5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86.03万元,增长14.31%。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地方立法权,相应开展工作所增加的人员及工作经费,二是按规定调资等原因增加收入。
2.其他收入67.6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4.95万元,下降55.68%。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项目已完成,相应减少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总支出2,474.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69.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73.8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根据工作职能组织开展日常性工作和专项立法、监督、调研、视察、代表服务等各项支出,包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经费、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经费、人大代表视察和活动费、人大代表培训费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88.21万元,增长13.5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地方立法权,相应开展工作所增加的人员及工作经费,二是按规定调资等原因增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4.97万元,主要用于支出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9.84万元,增长15.8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规定统一调升离退休费,二是2015年去世退休人员抚恤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6.4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计生奖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6.93万元,增长15.4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动相应增加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1.89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扶贫工作,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23万元,下降54.13%,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已完成。
5.住房保障支出(类)82.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94万元,增长16.99%,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缴费基数调升相应增加的支出。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收入合计2,352.17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2,284.5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7.1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89.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5.18%。包括:人大事务(款)1,489.0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4.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5.61%。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65.45万元,抚恤(款)19.5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6.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53%。包括:医疗保障(款)112.55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13.86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1.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8%。包括:扶贫(款)1.8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82.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60%。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82.21万元。
(二)其他收入67.6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88%。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67.63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支出合计2,369.36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588.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0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794.4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费用及日常公用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65.4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9.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抚恤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12.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计划生育事务(款)13.86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2.2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二)项目支出78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97%。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779.38万元,主要用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人大代表视察工作、人大代表培训、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等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1.8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8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4.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4.35万元,增长12.53%;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地方立法权,相应开展立法工作所增加的人员及工作经费,二是按规定调资等原因增加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7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4.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4.42万元,增长12.04%,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地方立法权,相应开展立法工作所增加的人员及工作经费,二是按规定调资等原因增加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1,479.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人大代表视察工作、人大代表培训、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等工作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65.4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离退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9.53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12.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3.86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金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1.8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2.2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74.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4年相比,增加273.16万元,增长13.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79.12万元,占6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4.97万元,占25.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6.41万元,占5.56%;农林水支出(类)1.89万元,占0.08%;住房保障支出(类)82.21万元,占3.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4.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1,479.12万元,比2014年增加166.67万元,增长12.70%,主要原因是按工作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地方立法权,相应开展工作所增加的人员及工作经费,二是工资政策调整等原因增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65.45万元,比2014年增加60.32万元,增长11.94%,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及工资政策调整,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及工资政策的调整,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9.53万元,比2014年增加19.5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上年无此项支出;年初预算为零,较年初预算增加19.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能预计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12.55万元,比2014年增加14.40万元,增长14.6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相应增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3.86万元,比2014年增加2.53万元,增长22.33%,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安排计生奖励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而增加的计生奖励金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1.89万元,比2014年减少2.23万元,下降54.13%,主要原因是按工作实际需要支出;年初预算为零,较年初预算增加1.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由市财政在年中统一按工作实际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2.21万元,比2014年增加11.94万元,增长16.99%,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缴费基数的调整,相应增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人员的变动及缴费基数的调整安排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4.4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74.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1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6.16万元、津贴补贴415.57万元、奖金75.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8.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8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9%。主要包括办公费7.01万元、电费0.96万元、邮电费3.86万元、物业管理费0.59万元、差旅费3.43万元、维修(护)费17.79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劳务费2.13万元、工会经费15.00万元、福利费2.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3.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24%。主要包括离休费47.20万元、退休费516.75万元、抚恤金19.53万元、医疗费7.60万元、奖励金65.72万元、住房公积金76.75万元、购房补贴5.4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3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17万元,完成预算101.20万元的5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60万元,年初预算为零。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77万元,完成预算78.00万元的6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完成预算23.20万元的7.7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9.68万元,下降3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85万元,下降21.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35万元,下降33.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8万元,下降57.94%。因公出国(境)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出访任务计划安排出访工作,本年出访任务有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减少公务车数量相应减少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有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严控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6.60万元,占11.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77万元,占85.81%;公务接待费支出1.80万元,占3.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办我单位出国团组2个、累计6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根据市政府出访任务开展的出国友好访问团费用及办理出国境签证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0.77万元,车改后办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开展人大工作事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办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1个,来访外宾10人次,主要包括利物浦同乡会等;发生国内接待5次,接待人数共121人。主要包括开展省、市代表视察活动开支的住宿费、餐费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48万元,比2014年增加7.99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增立法职能相应增加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56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9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2辆已按规定封存待处置),车改后核定保留车辆9辆,其中调研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其中,人大代表在线交流平台1套、无机房电梯1台、中巴2台,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不需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现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