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门市国资委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国资委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6个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出资企业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履行对市国有企业及其资产、市直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公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纳入部门决算有下属1个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市市直行事资产管理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国资委编制31人,实有36人(含雇员3人),离退休8人。下属事业单位(市市直行事资产管理中心)编制5人,实有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国有资产整合发展;深化改革发展,不断提高资产营运水平,接收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移交的闲置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协调沟通,维护社会稳定。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2613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51万元;事业收入49.38万元;其他收入333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92.57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26029.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22751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643.23万元,占支出决算2.47%。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476.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70万元。
(二)项目支出25386.37万元,占支出决算97.53%。主要为:扶贫支出14.5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7.76万元 ;其他国和资产监管支出3264.09万元,其中:3200万元是市财政局拨入用于增资公控公司购买江门华润燃气公司股权;其他支出22000万元(省级产业园扶持资金转拨市建设集团)。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江门市国资委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7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下属市市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出国组团0个,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4 辆。主要包括:汽车燃料费、汽车维修费、汽车保险费、汽车养路费、汽车配件费、租车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 4 次,接待人数共41人。主要内容为接待邻近地市及四市三区相关单位到我委交流调研。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7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3.5 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0.4万元,减少原因:节约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