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不定级别。主要任务: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管理费用预算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办理蓬江、江海两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具体业务;负责对各管理部具体业务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并按“市县(市、区)共管,以县(市、区)管理为主”的原则,对各管理部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4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编制17人,实有工作人员29人(其中事业编制在编人数16人,政府雇员2人,编外合同工11人),离退休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决算主要工作是: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以及扩面宣传工作;按照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的目标进行业务、财务系统更新改造;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工作任务;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保障2014年中心职工工资和福利。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688万元。其中:基金预算收入605.72万元,占88.041%;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01%;上年结转结余82.27万元,占11.958%。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552.78万元。其中: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552.78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199.46万元,占36.08%。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45.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353.32万元,占63.9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属于城区社会事务(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款)。
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66.5万元,主要是信息系统网络软件购置专项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更新改造需要增加磁盘柜、核心交换机等相应配套的信息化设备。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1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组团0个,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油费2.79万元,车辆维修费1.02,车辆保险费1.02万元,车辆年检杂费0.97万元,过路过桥费0.18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主要包括2006年购入别克汽车一辆及2011年购入多用途货车一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2次,接待人数共29人。主要包括2014年4月22至27日接待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巡查组,接待人数24人,接待费0.14万元;2014年11月19日接待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巡查组,接待人数5人,接待费0.05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1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8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遵守接待标准,降低接待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