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和建筑市场,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监管住房公积金、市区住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推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局机关及下属七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包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公益三类事业单位1个,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61人,实有57人,机关雇员10人,离退休118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38人,实有193人,离退休11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年度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工作任务总结:
一是职能上进行了重大改革。根据市机构改革的要求,原市城管局和市农业局的部分职能划入我局,我局加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在职能上进行了重大改革。
二是提前完成住房保障水平“十二五”目标。2014年,我市共配租保障性住房671套,其中市区480套,连续七年超额完成住房保障考核目标任务。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水平人均14平方米,提前一年达到“十二五”目标要求。
三是房地产平稳发展。通过创新举办线下线上房博会等措施,促使房地产市场总体良性、平稳、有序发展。中心城区商品房累计完成开发投资128亿元,同比增长22.6%;新建商品住房均价6502元,同比下降0.4%。在全国房地产下滑的情况下,我市基本实现了年初“稳价促量”的目标,对经济稳增长和民生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振兴建筑业取得新突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建筑业企业首获房屋建筑工程特级资质,并新增1家建筑行业甲级设计单位,实现了我市特级企业、人防工程设计单位“零”的突破。2014年全市共创9项工程省优质工程、省双优工地奖,22项市优良样板工程。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再获境外工程“鲁班奖”。
五是城乡建设管理迈上新台阶。编制出台了2014-2020年市政道路项目建设计划,大力推动江门大道辅道等重点项目建设,为城市提质发展夯实了基础。绿道升级改造全面启动,绿道生态、环境、经济和民生等综合功能日益显现。
六是宜居城乡创建持续发展。2014年,我市新增63条村开展村庄整治,共投入资金约1.2亿元用于“五改”工作,改善了村容村貌。全市累计创建省级宜居示范城镇12个、宜居示范村庄27个、宜居社区54个,市级宜居城镇24个、宜居村庄56个、宜居社区88个;累计创建广东名镇2个、江门名镇3个,彰显了城市特色和魅力。
七是推进了一批绿色环保项目,城市品质稳步提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1.45万平方米,规模化屋面光伏电站试点建设顺利开展,我市有3个项目被列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有2家搅拌站荣获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达标企业”称号。
八是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有效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广东建设报》专刊报道了我市建筑领域创建“平安广东”的成效,提升了我市的影响力。
九是直管公房得到有效维护,群众居住安全得到保障。对市区公房开展大普查,及时修缮维护,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安心居住。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27,58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31.59万元,占39.63%;事业收入3,319.70万元,占12.04%;其他收入873.73万元,占3.1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1.53万元,占0.22%;上年结转结余12,395.04万元,占44.94%。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20,09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16,814.93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2,597.33万元,占15.45%。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517.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6.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7万元。
(二)项目支出14,217.60万元,占84.55%。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决算支出0.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信访事务支出。
2.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决算支出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江门市建工程安全监督站机构资质考核及安监员再教育培训。
3.城乡社区支出:(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决算支出675.0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宜居城乡建设111.56万元,网络安全设备购置85万元,购买社会服务专项经费47.92万元,办公楼专项业务费106.30万元,市区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1.18万元,办公楼修缮31.46万元,非统发离退休人员费用142.55万元,房产交易手续费税金及专用材料费93.13万元,住宅维修资金窗口服务管理经费5.98万元。
(2)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决算支出21.5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工程监督与检查。
(3)政府住房基金决算支出3,043.6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廉租住房支出0.8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798.8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123.04万元,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支出121.05万元。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053.0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本年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安排的保障房建设资金较上年减少。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决算支出500万元,主要为里村大道保障房建设项目支出。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446.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减少。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决算支出1,420.35万元,主要项目包括市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费用1,000万元,市区绿道网工程资金200万元,绿道网建设专项工作经费20.72万元,一级应急庇护场所指示牌建设经费13.80万元,四市三区数据储备等设备系统配置经费90.10万元,行政执法培训考证费用10.78万元,配套手续费安排的专项业务费80.95万元和质量月安全月专项活动经费4万元。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770.6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市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费用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扶贫专项支出1.2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恩平市银水村对口扶贫支出。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41万元,原因是本年韶关乐昌对口扶贫项目已完成。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决算支出14.31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的推广与应用。(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决算支出14.64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与应用。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决算支出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由市国土局转入,用于耕地保护。
7.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决算支出8,519.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河南下沙二期保障房建设项目1551.59万元,里村大道保障房建设项目3557.66万元,高新科技创业园配套宿舍建设项目510万元和胜利新村房屋解危工程项目2900万元。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3,425.1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增加,特别是胜利新村房屋解危工程项目为新增项目。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7.5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11万元,2014年公务车保有量18辆,主要包括车辆燃油费17.22万元,车辆修理费16.85万元,车辆保险费6.25万元,其他车辆运行维护费4.79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46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24次,接待人数共495人次,主要包括绿道网建设专项接待活动和日常城乡建设事务接待活动。
“三公”经费决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7.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77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发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7万元,增加原因是原下属事业单位市招标投标办公室改制核销后,其两辆公务车经同意无偿调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预算开支控制范围内,当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2.47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4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4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省,本年日常城乡建设接待活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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