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门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委政法委是市委主管政法部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抓好执法督查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形式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合署机构江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设7个业务科室: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督查室、调研指导科、综治科、综合业务科、维稳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委政法委共有行政编制27人,实有人数36人(含雇员10人),离退休9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着力推进平安江门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着力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着力加强执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协调管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日常业务;开展政法信息网二期工程建设工作等。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106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6.57万元,占96.24%;其他收入40.12万元,占3.76%。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118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1182.4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7.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0万元。
(一)基本支出681.328918万元,占57.62%。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414.534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059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2794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456万元。
(二)项目支出501.104818万元,占42.38%。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决算支出436.0290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财政拨款359.21568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8万元,其他资金48.813324万元。
2.城乡社区决算支出65.0758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65.075806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江门市委政法委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2.2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4.8万元。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出国组团2个,6人次,主要包括赴台湾、香港开展专项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44888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主要包括燃油费、桥路费和维修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0.0274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89次,接待人数共872人。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2.2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2.4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4万元,增加原因:根据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需组织工作人员赴港台开展专项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4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43万元,减少原因:加强和改进公务用车的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0.0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66万元,减少原因: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的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