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2013年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基本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监督和指导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全市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内设18个科室,无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编制155人,实有150人,离退休2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行使检察监督权。监督和指导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全市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部门收入决算5499.7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24.1
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38%。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56.64万元,占68.31%;其他收入7.05万元,占0.13%;上年结转结余1736.05万元,占31.56%。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支出决算4134.2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8.58
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4127.17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2616.46万元,占63.4%。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714.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5.79万元。
(二)项目支出1510.71万元,占36.6%。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决算支出1510.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开支504.42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职务犯罪开支19.08万元,“两房”建设支出893.73万元,其他检察开支97.17万元。
2.农林水务局类支出2.63万元,主要支出是其他扶贫开支2.63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3年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9.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3.62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人员涉外办案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2.18万元,主要包括车辆运行维护费29.73万元、车辆燃料费72.99万元、车辆保险费19.64万元、过桥过路费9.82。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3.3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开支。
第二部分 2013年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