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3年江门市审计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等。
江门市审计局下设9个科室,包括办公室、法规审理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和绩效审计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审计局编制42人,实有48人(含政府雇员4人),离退休1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我市审计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完善政府治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一是加强财政审计;二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三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四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五是加强专项资金审计;六是加强推进绩效审计;七是加强企业审计;八是加强资源环境审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部门收入决算999.6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90.99万元,占89.13%;上年结转结余108.63万元,占10.87%。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支出决算824.8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824.80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720.96万元,占87.41%。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488.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86万元。
(二)项目支出103.84万元,占12.59%。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决算支出101.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下达中央对地方审计机关专项补助经费35万元,协同审计经费23.68万元,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经费14.20万元,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工程项目审计等专项经费28.64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决算支出1.69万元。
3.农林水事务(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决算支出0.63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
2013年江门市审计局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5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未发生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未发生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85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