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置在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代管。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承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推进法治建设,研究部署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日常工作;对依法治市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开展依法治市宣传教育;联系指导各市、区依法治市(区)办公室工作,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提出建议,为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总结推广依法治市的典型经验等。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0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4人,实有6人,含退休人员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工作根据《江门市201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总体部署,“围绕一个规划,突出两项重点,抓好六项具体工作”, 全面完成了省、市委部署的推进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成功筹备召开了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和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等多个高规格全市性会议。
二是开展《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期评估与“六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推进规划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是深化“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市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125项(江门市级单位51项,列入省重点督办2项,市重点督办23项),先后总结推广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四个单位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经验。
四是大力法治文化建设。以市国税局、江门职院、恩平市恩城镇石联村荣获省首批法治文化示范点作为引领,培育确定表彰了全市35个单位为“江门市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五是加大力度推进法治镇(街)建设、积极参与打造珠三角法治示范区创建活动,按省创建验收标准,推动各市、区三分之一镇街达标。
六是组织开展第五个“法治宣传教育周”暨“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五个一”系列活动。
七是举办(承办)全省、市法治干部培训班和全市法治工作联络员培训班。
八是推荐评选了蓬江区环市街篁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江门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副科长林琳等2个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和4个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个人。
九是开展创建全省、全国法治工作活动。江门市、恩平市、蓬江区分别荣获全国、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称号。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部门收入决算161.6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4.21万元,占95.40%;其他收入3.33万元,占2.06%;上年结转结余4.11万元,占2.54%。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部门支出决算159.4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156.18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78.90万元,占50.52%。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4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9万元。
(二)项目支出77.28万元,占49.48%。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决算支出77.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依法治市工作调研和全市领导干部学法会议(讲座和培训班)专项经费,落实省《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5)》活动专项经费,开展创建全国、省级、市级法治城市、法治镇(街)、法治村(居)活动项目,举办法治江门论坛,表彰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培育确定市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周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专项经费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6.52万元,主要是加强对经费的科学统筹管理,压减了会议、办公等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3年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9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77万元,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4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08万元,主要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 2013年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