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376号)精神,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内容及分工
(一)按国办函〔2019〕89号通知要求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附件1)
1.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3项。
2.供借鉴的改革举措共23项。
(二)我省部份地区形成的在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附件2)
1.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1项。
2.供借鉴的改革举措共11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要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一项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紧抓实,务求有关经验做法尽快在本地落地实施并取得成效。
(二)强化协调指导。各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借鉴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细化专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市发展改革局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协调指导和跟踪了解工作,及时推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对负责的各项改革举措逐项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同时对国家、省要求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中省、市已部署实施相关改革工作的,抓紧跟进梳理工作情况,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内容不漏项。
(三)加强举措创新和经验总结。各市(区)、各部门在认真开展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基础上,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我市营商环境“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路子、新举措,推出更多有特色的改革举措。要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对创新经验做法的评估总结和宣传推广,有关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附件:1.国家要求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及分工.doc
2.省要求在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及分工.doc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