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7〕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激励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和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外事侨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激励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和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外事侨务局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外事侨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激励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和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励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