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经信发〔2013〕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7月4日
江门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的精神及《广东省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运营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任务,突出培育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推进重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商务配套体系,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促消费,稳增长服务。
二、电子商务发展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推广进程,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在我市优势产业中建成5个管理运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商城;认定30个以上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扶持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高于珠三角平均水平,电子商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
三、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组织专业机构编制《江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与国家、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我市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对我市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方向、目标、任务进行科学的研究和论证,提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措施。
四、建设电子商务江门专区。
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企业运作的方式,在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建设电子商务江门专区,动员江门重点企业、著名产品入驻专区,并鼓励围绕江门专区开展网店创业,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创业者给予资金奖励,逐步形成较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地方特色品牌。
五、建设优势产业电子商务公共交易平台。
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培育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本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到2015年,在绿色光源、水暖卫浴、五金制品、电声产品、纺织服装、特色农产品等重点行业,建立集展示、交易、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农业合作社、专业户与省内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连锁超市实现网上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建设网上商城。
六、引进和建设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积极引进国内著名电子商务企业(或其分支机构)落户我市,组织和引导大型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与我市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对接;在我市已有一定电子商务基础的摩托车、水暖卫浴、绿色光源等行业中,鼓励生产企业以供应链为基础,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化,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形成带动效应。
七、培育和认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从2013年起,每年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到2015年,认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0家以上,对认定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大力支持创建国家、省级示范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积极推广示范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引导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
八、建设电子商务运营企业集聚区。
建立江门市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优惠政策吸引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入驻,对新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工商登记、互联网经营资格审批等方面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税收、租金、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吸引网商、增加税收、创造就业机会成效显著的,优先帮助其认定为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九、深入实施“广货网上行”活动。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深入实施“广货网上行”活动,大力完善网上行我市官网的建设,积极鼓励我市企业参与广货网上推广的各项活动,支持已纳入“广货网上行”各类市场主体的企业,以全省统一的市场推广形象进行网上营销活动。
十、扶持小微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通过组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供应商与我市小微企业进行对接的形式,扶持小微企业通过较低成本的电子商务方式开拓国内外市场,到2015年,支持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发展网上销售。实施“江货网店培育工程”,分阶段扶持100家以销售江门产品为主要业务的网络零售店铺。
十一、拓展电子商务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和公共服务的导向作用,促进电子商务在教育、医疗、会展、社区服务方面的广泛应用。到201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各市(区)政府采购也要逐步向电子化推进;积极推动网络培训、网络医疗、在线咨询、网上展会等网上消费模式的发展。
十二、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培育和引进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每年组织1-2场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对接活动,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利用配送优势发展网络购物平台;2013年,在我市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设面向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服务专区,逐步提高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信息化水平。
十三、构建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服务体系。
在我市高校、职校中开设电子商务专业,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培育引进一批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和软件设计与运营等服务;完善电子认证和信用体系,推进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有较强专业水平和行业背景的电子商务社会组织和智库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示范企业评审认定、电子商务技术交流、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活动。
十四、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
鼓励有关电信运营商加快支持无线宽带和光纤到户的建设,普及互联网接入,为电子商务应用提供必要的网络支撑;积极结合无线城市建设,推广应用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小额支付。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电子商务系统风险监控能力。
十五、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提升发展。
十六、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的规定,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用地支持、融资支持、人才支持、工商登记等方面出台我市的实施细则。
(一)财政支持。市财政每年在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江门专区、公共平台建设,奖励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开展专项交流培训等;
(二)税收优惠。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符合规定条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用地支持。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电子商务重点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
(四)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押品的范围,探索发展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
(五)人才支持。在我市高校、职业学校中设立电子商务专业,开展与省内外高校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把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纳入我市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参照《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江发(2010)4号)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六)降低准入门槛。创新登记注册服务方式,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允许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冠以“电子商务”行业名称,降低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最低出资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最低可缴纳20%,其余两年内缴足。
十七、加强电子商务宣传推广。
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宣传电子商务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氛围。通过组织一系列的电子商务论坛、专题培训,以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案例宣讲,引导传统企业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八、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管制度。
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建设要求,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成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发挥经信、公安、工商、税务、文化、质监、通信、金融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思想化、品德化、素质化教育与管理,探索实行持证上岗、行业监管等措施,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整体从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