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江门“侨梦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侨办《关于侨梦苑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我市侨资源变成侨动力,加快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简称江门“侨梦苑”)建设,实现江门“侨梦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省“侨梦苑”建设总体要求,紧抓 建设重大机遇,重点拓展侨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空间,以“侨梦苑”核心区为先行先试示范区,带动“一苑多园”特色发展,形成我市新时期侨务工作和侨胞事业发展新格局,把江门打造成为全国侨务工作的创新地、排头兵和试验田。
二、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江门“侨梦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统战、工业、科技工作的市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侨梦苑”所在地各市(区)人民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2.建立多方联动机制。江门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是“侨梦苑”建设工作的统筹单位,负责全市“侨梦苑”日常事务的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分工协作,明确工作措施,共同落实“侨梦苑”建设各项任务,发挥职能优势,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责任单位:五邑大学、江门海关、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外事局)、市委编办、市委台港澳办、市人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大湾区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市侨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3.压实各市(区)责任。“侨梦苑”核心区及各分园区所在地政府是本市(区)“侨梦苑”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结合本市(区)产业发展方向,明确本地区“侨梦苑”建设目标方向,推动华侨华人资源创新发展,构建“侨梦苑”高质量发展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一苑多园”发展新格局。
4.突出“一苑”核心示范。高新区(江海区)是全市“侨梦苑”核心区,紧扣围绕国家级高新区产业定位发展,制定适用“侨梦苑”核心区发展专项政策。鼓励侨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新基建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特色金融业。整合配置资金、土地、人才、技术、数据等各项生产要素,优先支持华侨华人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努力把高新区(江海区)建成全市“侨梦苑”示范区。(牵头单位:高新区及江海区)
5.鼓励“多园”特色发展。各分园区是“侨梦苑”建设的特色园区,要积极引导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把握国内国际“双循环”机遇,在大健康、特色商贸物流、先进装备制造、文化旅游、海洋经济等特色产业上,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先进人才,参与产业发展,把江门制造推向国际市场。(责任单位: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人民政府)
6.扶持一批重点侨资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我市投资设立的企业纳入侨资企业数据库范围;国家级和省级明星侨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侨资企业是我市重点侨资企业。建立全市侨资企业数据库,统计、税务、科技、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重点侨资企业进行单列统计、单列分析,定期将重点侨资企业的发展状况报送侨务部门。完善侨资企业动态信息收集机制,侨务部门每年对侨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收集企业法人治理、经营状况、市场动向等相关情况。[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融合 建设大战略。
7.发挥 重要节点城市优势。鼓励外商来江门“侨梦苑”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加强与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广州南沙自贸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国家、省在大湾区和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施行的各类惠侨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大湾区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市侨联、各市(区)人民政府]
8.加快连通港澳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侨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企业混合改制。全力推进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深茂铁路深江段、珠江肇高铁、黄茅海跨海通道、银洲湖高速公路、五大万亩工业园区、大广海湾区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大湾区办),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9.推进一批侨资项目做大做强。推进蓬江区美心食品(江门)有限公司,高新区(江海区)金融中心、德昌电机产业城、澳门江门商会大厦,新会区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新增投资项目、碧海银湖文旅项目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侨联]
10.加强人才引进政策保障。落实科技部下放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限的部署,全力做好外国高端人才资格认定工作,为外国人才到江门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华侨华人、港澳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才工作局)
11.拓宽柔性引才渠道。支持开展港澳律师在我市执业试点工作。加快江门人才岛建设;加强和广州、深圳、港澳地区等地的人才合作,构建“平台+人才+项目+产业”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责任单位:蓬江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市委台港澳办、市科技局、市司法局]
12.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侨梦苑”金融服务专属产品。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进驻“侨梦苑”,研究设立华侨银行。鼓励银行机构在“侨梦苑”设立“一带一路”国家跨境业务中心、小币种货币结算中心、葡语系国际货币清算中心。积极培育、助推优质侨资企业用足用好针对 实施的各项境内外融资专属政策,并争取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
(四)紧抓江港澳互联互通新机遇。
13.高标准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继续推进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引进港澳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将“侨梦苑”核心区纳入香港特区政府第二批“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对接工作。推动与香港、澳门在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成果转化、国际转让、科技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加快建设一批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台港澳办,责任单位:高新区及江海区人民政府、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市委台港澳办、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侨联]
14.引导侨资企业与港澳青年创业合作。支持港澳青年充分借助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对本地居民创新创业优惠政策,鼓励港澳青年与“侨梦苑”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合作,共享两地融资、研发、投资、会展政策支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港澳青年创业创新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台港澳办,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
15.加强三地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我市与港澳教育往来的深度和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港澳学校、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合作。支持借助港澳丰富的教育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办学机构。依托五邑大学与澳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等 17 所大湾区高校合作建立“ 西岸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合作联盟”。鼓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与澳门旅游学院发起成立“ 旅游职业教育联盟”。引导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借助 职业教育产教联盟平台,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用工对接平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16.落实市工商联(总商会)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市工商联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磋商,力争在今年内完成签定合作协议,江澳两地以“侨梦苑”为合作平台,引导澳门以及葡语系国家华侨华人在“侨梦苑”创新创业。进一步深化港澳社团商事登记离岸受理业务。[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
(五)打造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新高地。
17.推动中国侨都华侨华人总部建设。将“中国侨都华侨华人总部”纳入“侨梦苑”建设平台,鼓励华侨华人社团、协会等民间组织注册落户中国侨都华侨华人总部,打造集联谊联络、政务服务、经贸和文化合作交流、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境内外投融资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畅通华侨华人多途径参与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渠道和机制。[牵头单位:市侨联,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8.支持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大会”“中国侨都(江门)华侨华人嘉年华”“世界江门青年大会”“少年中国说”等江门华侨华人经济文化交流品牌,进行侨资源整合利用、对接,促成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做好江门“博物馆群”、中国侨都粤菜师傅之《五邑侨香四海同享》系列宣传片、江门侨镇和开平赤坎华侨文化特色小镇建设等文化、旅游项目的跟进服务工作,让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更真切的感受岭南文化,增进对家乡的文化认同。[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台山市、开平市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市委外办(市外事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19.落实各类“侨梦苑”专项政策。在全市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引智引才等普惠性政策基础上,结合各市(区)“侨梦苑”发展实际,制定“侨梦苑”专项政策,给予侨资企业融资、研发、人才等方面奖补。[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20.完善“侨梦苑”建设评价指标。把“侨梦苑”建设纳入侨务强市“十四五”规划编制,推动“侨梦苑”评价指标与 评价体系相衔接。科学制定“侨梦苑”年度工作计划和侨资项目服务计划,支持侨资企业发展数字经济、高科技经济、新基建经济等新经济业态,为侨资企业增资扩产、开拓市场、技术改造等方面设立绿色办事通道。[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才工作局、市金融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21.建立市(区)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侨资企业制度。各市(区)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走访挂钩重点侨资企业,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
22.支持侨团建设与公益事业发展。支持江门市侨商总会及青年会、江门侨界青年联合会、外商投资协会、江门暖侨义工队等社团和公益组织壮大发展;完善江门市侨务捐赠管理机制,鼓励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我市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侨联]
23.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侨梦苑”的整体宣传和 工作,整合现有各类资源,统一打造江门“侨梦苑”国际信息平台。升级改造火炬大厦“侨之家”综合服务中心,完善功能配置,拓展成为“侨梦苑”核心区对外宣传展示窗口。联合海内外媒体大力宣传“侨梦苑”建设对江门经济、文化和社会带来的积极变化。[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市委网信办]
本意见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