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期将公布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题为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江门加快建设国家级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周华东 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努力。江门作为中国著名侨乡,制定《条例》是践行《 发展规划纲要》中“支持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重要使命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深入推进“侨都赋能”“港澳融合”工程工作部署的生动实践。
江门市历来注重发挥华侨华人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沟通中外思想的独特优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华侨华人文化交流范式。“《条例》在总结既有经验的基础上,聚焦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文化交流合作,是做好新时代‘侨’文章的江门施工图,对深入推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起到提纲挈领作用,将助力江门更好对接融入 建设。”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易中强说。
《条例》分五章共二十五条,包括总则、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服务保障及附则等,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港澳同胞在江门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活动及其促进保障工作可参照《条例》执行。
“全国首创”,是江门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体现。“《条例》立法工作自2019年启动调研立项以来,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历经多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多轮征求意见、多场专家论证会,是江门立法历时最长、审议时间跨度最大、论证最严的法规。”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侯明飞说。
“《条例》充分展现江门加强与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的工作特色和制度成果。”江门籍侨胞、美国安达控股国际集团董事长陈卫平表示,在《条例》指引下,更有信心与江门一道讲好江门故事、广东故事、中国故事。
在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副院长代帆看来,江门全国首创专题为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立法,充分体现了对侨务工作的重视。《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海内外侨资源更好地参与 建设,助力华侨华人在新时代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