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的通知
一、制度背景
为依法规范江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分八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是关于职能和职责的要求。包括职能分工、职责范围、监督及举报处理等内容。
第二部分是关于征收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包括国防外交、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科教文化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造等牵涉到公共利益建设的项目以及确定建设此类项目必须通过的程序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关于征收补偿实施过程的主要工作。包括征收项目实施的申报、公布征收范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调查登记、对不明确建筑认定处理、拟定征收方案、补偿方案的论证和征询意见、风险评估、公布征收过程、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人的权利、临时安置等内容。
第四部分是关于禁止违法迫迁。包括补偿搬迁的先后顺序、禁止使用各种违法手段迫迁等内容。
第五部分是关于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包括被征收人不按规定搬迁、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义务、不按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被驳回以及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第六部分是关于后续工作的跟踪。包括建立档案、审计监督、上报资料等内容。
第七部分是关于特殊建筑的征收补偿问题。包括牵涉到外交、军事、侨房、文物的建筑物的征收补偿问题。
第八部分是关于工作要求。包括深入学习、健全机制、规范行为、做好维稳工作等目前许多征收部门应予以重视的内容。
三、实施时间
《工作指引》有效期至2028年8月2日止。
制作单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0-383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