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制度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工作,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项内容:
第一项,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公平公开、分类指导、以人为本、有序推进”的原则及“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指导思想。
第二项,提出实施方法和政策,为《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明确了不同住房类型、质量和承租户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政策予以处置。
第三项,为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确定以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的直管公房成套住房作为试点,推进公房成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的试点工作。其他各市(区)政府参照该实施意见,制订工作方案实施合并管理,并轨运行。
第四项,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优惠政策、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指导监督等内容。
三、实施时间
《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8年8月2日止。
制作单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0-383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