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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5536613194/2023-0075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1-30
名称: 关于印发明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有效期的通知(江建〔2023〕151号)
文号: 江建〔2023〕151号JMBG2023030 发布日期: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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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明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有效期的通知(江建〔2023〕151号)

发布日期:2023-11-30 浏览次数: -

图解:关于印发明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有效期的通知

文本解读: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本解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


JMBG2023030



关于印发明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

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有效期的通知

江建〔2023〕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评估,现对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明确如下:

  一、《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建函〔2016〕96号)的有效期至2028年8月2日止。

  二、《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2016〕100号)的有效期至2028年8月2日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建函〔2016〕96号)

   2.《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2016〕100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人:陈欣仪,联系电话:3831656)



附件:

1.附件1:江建函〔2016〕96号.pdf

2.附件2:江建〔2016〕10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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