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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5536613194/2022-0032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6-24
名称: 文本解读: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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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2-06-24 浏览次数: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


一、修订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充分发挥改革效能,促进建筑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江建〔2020〕113号)进行相应的修订,形成了《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江建〔2022〕1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内容概述

  修订后全文共有九条:第一条是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明确了招标人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二条是组建招标监督小组,明确了招标监督小组人员数量和组成,监督小组的职责和监督方式。第三条是关于评标定标方案,评标办法包括价格竞争法和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包括定量评价定标法、票决定标法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定标办法。第四条是筛选程序,明确了项目招标时对投标人的筛选方式和流程。第五条是评标程序,包括组建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确定定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等环节及其要求。第六条是定标程序,包括定标前考察、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提交书面报告等环节及其要求。第七条是异议及投诉处理的要求。第八条是招标人内控机制,明确了决策约束、回避和全过程留痕的要求。第九条是招标效果评估机制,明确了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行政监督部门可对招标人评估工作开展检查。

三、修订内容

  (一)调整评标办法,明确评审因素得分权重。为发挥评标委员会专家专业技术价值,同时落实择优与竞价相结合原则,新修订的《工作指引》将评标方法由之前的定性评审改为定量评审。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有效范围的平均值法、平均值法等价格竞争方法;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服务类等招标项目主要采用综合评估法,并明确商务部分分值合计不高于总分值的40%,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20%。

  (二)调整定标候选人数量和排序推送方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新修订的《工作指引》将定标候选人数量由之前的“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改为定量评分排名前3-5名,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同时明确“评标环节的得分排序不作为定标的参考因素,不向定标委员会推送。”。

  (三)调整定标办法。在既往实践中,招标人普遍采用票决定标法,简单票决导致择优因素未被全面考虑。新修订的《工作指引》将原有的价格竞争定标法应用到评标阶段,取消集体议事定标法,保留票决定标法,增加定量评价定标法,并明确应用范围。定量评价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以及招标人确定的评分细则,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量评价和排序,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四)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为进一步提升评定分离定标质量,新修订的《工作指引》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增加了具体要求,要求为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优先考虑具备工程经验的领导干部),或具备工程类、经济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的人员。

  (五)强化招标人内控机制。在新修订的《工作指引》中,明确将资格审查办法、筛选办法、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评估范围内。建立监督小组成员和定标成员的回避机制,完善全过程“留痕”机制,进一步加强招标环节中的可回溯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招标人监督小组。招标人监督小组应由3人或以上组成,人员可由招标人直接委派或从招标人的上级管理单位、项目业主等单位补充委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事先制定筛选办法和定标办法,对筛选、定标的择优标准、定标因素等内容予以明确,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但不得发表意见或参与讨论。

  (二)关于入围筛选程序。当正式投标人大于15个时,将参照使用诚信优先入围法,选取15个正式投标人入围评标程序。同时,为实现招标人的择优需求,招标人可推荐入围,在已入围的15个正式投标人名单以外,通过票决方式推荐不超过5个的正式投标人直接进入评标环节。原则上开标程序与筛选程序应在同一天进行。

  (三)关于评标方案。评标办法实施定量评审,施工招标项目采用价格竞争方法,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服务类等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排名前3-5名作为定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

  (四)关于定标前考察。为更好实现择优目标,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定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五)关于实施时间。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2020〕113号)同时废止。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咨询电话:383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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