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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5536613194/2021-0071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12-14
名称: 文本解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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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

发布日期:2021-12-14 浏览次数: -

关于印发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的通知(江建〔2021〕266号)

图解: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


  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的制定背景是?

  答:主要是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优化营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对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我局保留的人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开展的专项工作。

  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的适用范围是?

  答: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按照分类实施监管、坚持过罚相当等原则,《“三张”清单》分别是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及依法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一)首微免罚清单适用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这三种行为,免于处罚的前提条件是:初犯,且能按期完成整改,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

  (二)依法从轻减轻清单适用于两种情形:1.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2.修建人民防空质量不合格,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下,经整改能达到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三)依法从重处罚清单,主要是针对直接涉及安全底线、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得不予行政处罚。具体包括以下五类行为: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3.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4.修改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的。5.侵占人民防空工程面积多于2000平方米的,拒不整改。

  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分别是?

  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5日

咨询电话:383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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