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明确《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解读文本:《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卫〔2023〕168号
JMBG202304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局经评估,现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明确如下:
《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民〔2016〕10号)的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民〔2016〕10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