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2023〕163号
JMBG202304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江门市人口计生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江计育发〔2010〕49号)和《江门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2日
索引号: | 114407000917696233/2024-000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名称: |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江门市人口计生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江门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 ||
文号: | 江卫〔2023〕163号,JMBG2023045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
主题词: |
江卫〔2023〕163号
JMBG202304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江门市人口计生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江计育发〔2010〕49号)和《江门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