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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773078264R/2022-0019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2-18
名称: :《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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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2-02-18 浏览次数: -

江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视频解读:《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江府依法办〔2021〕7号),要求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对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完成第一批免罚清单的梳理和编制工作,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为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确立轻微不罚、初次不罚、无错不罚制度,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防范执法“一刀切”和机械执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及新闻出版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5.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6.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7.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8.印刷业管理条例

9.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10.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1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2.导游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及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单位、旅行社、导游等行业的17个轻微违法行为,对于《清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初次发现并及时纠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四、适用原则

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细化,但并非只要符合对应的轻微情节都一律免予处罚,免予处罚事项除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初次,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等法定条件。对列入本清单的文化市场主体初次、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未列入本清单,但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五、有效期限

《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咨询电话:0750-3985812

联系人:李土盛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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