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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7321446327/2023-0046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8-01
名称: 《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解读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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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解读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01 浏览次数: -

《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解读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进一步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制定了《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在辖区内开展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指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提供赔偿的保险,以下简称“农安保”),完善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满足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二)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对象范围

  1、保险经办机构。在江门市成立或在江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核准获得专业“农安保”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有涉农保险工作经验。

  2、参保对象。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并在江门市设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基地,且使用具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考虑为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三品一标一品牌”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保险经办机构可凭“农安保”保单申请补贴,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每份保险单保费的50%予以补贴,但每份保险单补贴金额不超过(含)6000元。同一年度内,保险经办机构凭同一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保单只能申请一次财政补贴。

(四)补贴资金管理、拨付

  1、提交资料。保险经办机构凭“农安保”保单,填妥《江门市202×年度“农安保”承保申报表》及《关于“农安保”财政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于12月10日前)连同审核资料一式三份提交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资料审核。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未能补齐的审核不通过。补贴额度即将满,而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提交多份“农安保”保单,按“农安保”签订时间先后进行补贴,签订时间早的获得补贴。

  3、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工作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要求。

加强督查督导。加强对“农安保”工作的督查督导,继续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体责任不能丢”,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能放”的工作理念,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总结提升。及时汇总分析有关数据、案例,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适时推广,扩大“农安保”影响力。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农安保”工作的宣传,及时公布企业参保情况,增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保意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索赔意识,使“农安保”深入人心,为“农安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梁小姐0750-388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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