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3031
江民〔2023〕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因《江门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江门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2013年修改)》不再适应当前民政行政执法需要,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和《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江门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和《江门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2013年修改)》。
江门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