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的通知
(图文解读)《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
(媒体解读)8月20日起施行,江门推动基础科学研究有新招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推进基础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三、主要内容
《细则》通过支持实施基础研究项目,带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同时挖掘我市较好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推进基础科学研究发展。《细则》对预期研究成果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择优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明确项目扶持标准和支持数量,明确申请对象的资格、项目负责人条件、项目团队成员要求、项目的执行周期和成果表现形式,同时明确项目管理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基础重点项目主要面向科研人员在自然科学、应用科学、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共性关键性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从地方产业发展中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催生重大技术和工程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基础支撑。
2、基础理论项目不限领域,自由探索,旨在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青年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二)扶持标准
1、基础重点项目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一类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扶持资金不高于10万元,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同一申请单位每年最多支持1项。二类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扶持资金不高于5万元,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5项。
2、基础理论项目仅以科研立项方式支持,不予以资金扶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为江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科研或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必要研发条件和配套资金。
2、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应为申报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在研项目少于2项,无逾期未验收项目。
3、基础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一类项目的负责人还需要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海外归国人员具有承担境外相应科研项目经历的视同符合申报要求。基础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中至少有3人以上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4、基础理论项目负责人未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至3年,其中基础重点项目的一类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二类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6、基础重点项目一类项目主要预期成果应为发表高学术水平论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2 篇(件),形成可推广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不少于1项;基础重点项目二类项目主要预期成果应为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1 篇(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根据申报通知,通过线上填报,经过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核对后推荐、市科技局复核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评审。竞争性评选,根据项目数量及学科领域进行分组,抽取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3、公示和下达。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形成拟立项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基础重点项目经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立项通知,项目资金计划按程序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基础理论项目直接下达立项通知。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0750-822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