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3〕163号 JMBG20230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江门市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司办〔2023〕42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细则》(江科〔2015〕239号)和《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临时措施的通知》(江科〔2020〕9号)。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