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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74X/2023-0009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3-04-10
名称: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号: 江科〔2023〕35号 JMBG2023007 发布日期: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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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浏览次数: -

( )《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图文解读)《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媒体解读)《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江科〔2023〕35号 JMBG20230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大引进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江工作力度,推动江门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熊彬 联系电话:8220940)


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为加大引进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江工作力度,助力“科技引领”工程和“人才倍增”工程落地见效,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中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员(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可以认定为“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一、入选国内各级人才引育项目的,包括:

  (一)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包括但不限于: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计划入选者;人社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入选者。

  (二)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友谊奖、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银龄专家”项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等省级人才引育项目入选者。

  (三)江门市侨都英才计划、江门市领军人才计划、江门市科研创新团队、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江门市留学归国创新创业人员、江门市科学技术奖等市级人才引育项目相关入选者。

  二、符合各类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包括: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提名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二)以下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著名建筑奖(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1);著名设计奖(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2)。

  (三)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3)。

  (四)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五)“友谊勋章”、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六)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见附件1成就标准说明4)委员、会员、理事的。

  (七)各国国立研究所或者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

  (八)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者主要成员。

  (九)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

  (十)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发表论文3篇。

  (十一)曾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确定的世界知名大学名单为准)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者聘为教授、副教授的。

  (十二)曾任世界500强企业(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5)总部高层管理职位和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二级公司或者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位、技术研发负责人。

  (十三)曾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6)、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7)、国际著名咨询机构(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8)高层管理职位任职。

  (十四)世界著名音乐、美术、艺术学院校长、副校长及教授及副教授(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9)。

  (十五)担任世界著名乐团(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10)首席指挥和声部演奏员。

  (十六)曾在世界著名歌剧院(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11)或者音乐厅(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12)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十七)曾获著名文学奖(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13)、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14)、著名音乐奖(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15)、著名广告奖(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16)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17)一类比赛大奖、一等奖或二类比赛大奖个人奖项及曾担任过以上奖项和比赛的评委。

  (十八)奥运会或者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及其他重要国际赛事(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18)进入前八名和亚运会或者近两届列入亚运会项目的亚洲杯、亚锦赛前三名的知名运动员、负责培养的主教练或者教练组核心成员。

  (十九)曾在外国政府机构担任部长级以上领导职务、在著名国际组织或者非政府组织(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19)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

  (二十)世界及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从事其竞赛项目培训的专业人才;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者我国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二十一)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国家大科学装置项目的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包括:

  (一)中央所属企业及二级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或者地区总部(商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大型企业(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20)、中国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2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者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在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国家、广东省和江门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经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经发展改革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认定)、技术创新中心(经科技部门认定)、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经科技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科技部门认定)、重点企业研究院(经科技部门认定)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经科技部门认定)工作的,具有高级管理或者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国内外中型企业(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20)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者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条目的小型外商投资企业聘请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四)受聘担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者副教授、副研究员及职业院校聘任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者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或外资医院聘任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六)国内一流乐团等艺术团体(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22)聘用的首席指挥、艺术总监及首席演奏员。

  (七)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见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23)聘任的总编、副总编、首席播音员、资深主持人、策划主管、版面设计主管等具有高级管理或者技术职务的人员。

  (八)国家级、省级运动队或者在本市注册、冠“江门”队名且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或顶尖国际联赛的俱乐部聘请的主力运动员、主教练或者教练组核心成员。

  (九)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江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或在境外年度工资收入不低于10万美元的外国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江门市统计局公布为准。

  (十)由江门市高校、科研机构、总部企业推荐的存在中长期科研合作或者教学合作关系的外国专家。

  (十一)经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当地特色产业企业、区域主导产业链重点企业和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发挥重要作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和技术职务,或担任重要岗位且发挥关键作用的境外人才。

  四、属于创新创业人才的,包括:

  (一)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企业实际投资累计不低于5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的企业创始人。

  (二)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首席技术专家。

  (三)列入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创新企业清单或者科创职业清单的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管理或者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在江门市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或15条产业链产业领域直接投资,连续三年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3名);在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兵”、“创新小尖兵”、江门市工业200强企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3名)。

  (五)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及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决赛的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江门市“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初创组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团队组和企业组一等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

  (六)江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大师以及取得国际认证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七)属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江门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含国际认证技能人才)工种的技能人才。

  五、属于优秀青年人才的,包括:

  (一)40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三)近五年毕业世界排名前150名大学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领域专业博士。

  六、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规定的《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试行)》(见附件2)要求,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七、属其他紧缺人才的,包括:

  (一)列入江门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行业和岗位的人才。

  (二)具有特殊专长且为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紧缺急需人才。

  本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附件:

  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

  2.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试行)


附件:

1.附件1:成就认定标准说明.pdf

2.附件2: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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