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交法〔2023〕21 号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小客车合乘暂行规定》《江门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JMBG20230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小客车合乘暂行规定》(江交局〔2017〕23号)及《江门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办法》(江交局〔2021〕43号)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