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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557338818R/2024-0021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4-05-28
名称: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江工信技改〔2024〕5 号 JMBG2024022 发布日期: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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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9 浏览次数: -

解读文本:《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

图解:《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

 江工信技改〔2024〕5 号 JMBG20240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咨询电话:0750-3279763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8日


  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江门市重点发展的15条产业链和“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技术改造奖补资金(以下简称“技改奖补资金”)是指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资金。本实施办法涉及的技改奖补资金,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税收分成比例承担。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可参照执行,上述四县(市)落实政策拨付补助资金后,可向市本级申请给予20%的补助。

  第三条技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各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奖补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技改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第五条企业按项目实施情况申请技改奖补资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内,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不低于200万元;

  (三)项目已完工,且项目完工日期在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建设期内;

  (四)申报技改奖补资金的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六)企业为申报前一年及申报当年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公示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和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事故。

  第六条奖补标准:

  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5%予以事后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技术改造项目最高奖补300万元。具体奖补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新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技改奖补资金申报程序如下:

  (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年度申报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实际发布本地区年度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项目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省级技术改造政策资金支持。

  (二)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技改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具体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自行或按程序组织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

  (四)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内部复核,经本部门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编制本地区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并对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把项目计划和本部门同意推荐上报公文一并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五)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级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区)上报项目进行复核,编制市、县两级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

  (六)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经集体讨论审定的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报市政府审批,对各县(市、区)下达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七)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依据有关程序及时将技改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共同组织和实施技改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技改奖补资金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技改奖补资金预算申请,制订并下达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落实总体绩效评价等工作;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是否为在库规模以上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是否发生重大环保、质量事故、项目是否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意见进行复核;指导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技改奖补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技改奖补资金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技改奖补资金预算申请;负责组织本地区技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完工评价、项目评审、公示、项目计划下达及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核定项目设备购置金额及技改奖补金额;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将技改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管理和绩效自评等工作,接受市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负责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是否为在库规模以上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是否发生重大环保、质量事故,项目投资是否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出具意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做好技改奖补资金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绩效评价资料的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对获得技改奖补资金的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第十二条技改奖补资金按“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获得技改奖补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经查实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将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绿色石化产业、智能家电产业、汽车产业、先进材料产业、现代轻工纺织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

  本办法所称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精密仪器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15条重点产业链为:金属制品、食品、家电、石化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造纸及纸制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新能源电池、纺织服装、智能装备、轨道交通、生物医药、船舶与海工装备、硅能源。

  第十本办法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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