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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557338818R/2023-0050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12-25
名称: 解读文本:《江门市“政银保”融资项目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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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市“政银保”融资项目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 -

政策文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政银保”融资项目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政银保”融资项目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细则》

视频解读:《江门市“政银保”融资项目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利用“政银保”政策资源,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全面推进江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江门市“政银保”融资项目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以《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4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11号)及《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3〕43号)等为制定依据。

  三、项目模式

  在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地构建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借款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和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利融资模式,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支持

  由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通过“政银保”融资项目进行数字化转型发展的企业(含数字化服务商)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补助。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包括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两类。

  制造业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通过“政银保”融资项目进行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范围,主要包括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数字化服务商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通过“政银保”项目融资且为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研发和建设工业软件、工业APP、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的数字化服务商;入选江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范围,主要涵盖工业软件、工业APP、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的研发投入、云资源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内容。

  按照《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支持对象还需符合:在我市注册登记,经营地址在江门市范围内(含三区四市);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依法纳税。

  (三)补贴标准和范围

  补助比例按逐年递减执行,企业第一年获得的补助比例为“政银保”融资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90%,该比例每年递减10%。企业可获得补助的贷款本金,按数字化转型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核定,且不超过该“政银保”融资项目贷款金额。单个企业在本细则有效期内累计获得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政银保”融资项目贷款模式、贷款额度、纳入本细则补贴范围的贷款利率,按《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执行,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同期LPR的1.3倍。

  五、办理流程

  企业办理流程主要包括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申报、“政银保”贷款申请、补贴申请。其中,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申报与“政银保”贷款申请可同步开展,不区分先后顺序。具体申报指南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发布。

  (一)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申报。企业每月10-15日登录江惠通平台(http://jht.jiangmen.gov.cn/)提交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入库申报资料。市县两级工信主管部门开展入库核实。入库申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二)“政银保”贷款申请。企业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下(即银行线下贷款)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即银行线上贷款)提出纳入“政银保”融资项目贷款申请。流程按照《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政银保”融资项目贷款办理流程执行。

  (三)补贴申请。企业按贷款合同按期还本付息,推进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定期组织补贴申请,企业将还本付息情况、数字化转型项目情况等资料,报至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

  六、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50-3279722、0750-327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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