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
(二)《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
(三)《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
(四)《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推动基层人才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86号)。
二、《办法》的实施对象
通过省“三支一扶”计划统一公开招募到我市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市、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与分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权利和义务、管理服务、帮扶能手评定以及资金管理等。
四、《办法》实施的预期效果
《办法》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进行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生活补贴以及“三支一扶”帮扶能手奖励,目标清晰明确,能积极引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完成2年服务期,增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的意愿。具备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其中社会效益是更注重的因素。
《办法》的实施,可对我市建设一支学历高、素质强、服务好的“三支一扶”人才队伍,建立一批具有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三支一扶”示范实践基地,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能力强、评价好的“三支一扶”计划“帮扶能手”,构建一个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的五邑“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体系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五、《办法》的有效期
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