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为再造一个现代化新江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2项
(一)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
(二)江门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二、提请初次审议项目3项
(一)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起草单位:市民政局;提案人:市政府;提案时间:2024年5月;初审部门:市人大社会委)
(二)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起草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案人:市人大法制委;提案时间:2024年7月;初审部门:市人大法制委)
(三)江门市出租屋安全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安局;提案人:市政府;提案时间:2024年9月;初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三、预备项目3项
(一)江门市红色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四、调研项目1项
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调研单位:市公安局)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可调整或增加立法计划项目。
(二)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三)“继续审议项目”为上一年度结转项目,年内由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继续审议;“提请初次审议项目”年内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预备项目”由相关单位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在本年度或以后年度安排审议;“调研项目”由相关单位开展项目调研,为项目立法评估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