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学习借鉴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先进经验,依法履行好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重大事项的工作职责,助力江门更好抢抓“大桥经济、黄金内湾”历史机遇,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江门实践中发挥人大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决议决定项目
(一)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负责委室:财经工委);
(二)听取和审议《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并作出决议(负责委室:城建环保工委)。
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项目
(一)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负责委室:监察司法工委);
(二)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负责委室:财经工委);
(三)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负责委室:城建环保工委);
(四)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委室:财经工委);
(五)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委室:财经工委);
(六)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负责委室:财经工委);
(七)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负责委室:农村农业工委);
(八)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负责委室:财经工委);
(九)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负责委室:财经工委);
(十)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负责委室:选联任工委及相关委室)。
三、其它事项
(一)根据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可调整或增加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项目;
(二)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