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江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报告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省整改方案》)要求,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扎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截至2023年2月底,《省整改方案》涉及江门市的17项整改任务(包括江门市单列问题2项、全省性典型案例1项、全省共性问题14项),已完成整改6项;剩余的11项整改任务中,应于2023年完成5项、2024年完成2项、2025年完成3项、涉及思想认识方面需长期坚持1项,均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督察期间交办江门市的226件信访案件已办结225件,阶段办结1件。通过落实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市连续3年获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优秀”等级。
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动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共同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作出批示和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15次会议研究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召开调度会,确保责任压实、逐项落实。
(二)明确责任,实行拉条挂账。全面对照督察报告,制定《江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建立17项整改问题台账。对照第二轮督察通报5批典型案例,全面审视、举一反三,梳理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坚持清单制整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
(三)调度督导,强化考核问效。建立定期调度、进展通报、现场督导等工作机制,组织联合督导组到各县(市、区)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实地核查,现场盯办;对整改推进缓慢或进度滞后的,向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发提醒函。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进行季度年度考核,做到以考促改、推动落实。
二、聚焦重点问题,精准发力、真改实改,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针对江门市单列问题(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矿山生态修复、蓬江区荷塘镇南格工业区和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区污水治理)以及全省性典型问题(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治理),江门市坚持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坚决主动整改,重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推进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矿山生态修复。一是完善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要求,制定《广东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1-2025)》。二是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制定5个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一矿一工作专班”机制,统筹落实地质灾害及安全隐患修复、水土保持、复绿等综合治理。锦安、弘宇、中天矿山已基本完成生态修复工程;飞蛾岭矿山已完成生态修复工程量82%,计划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基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按进度推进,计划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排查督导专项行动,梳理核查建设用地图斑1146个,推进落实159个问题图斑整改措施,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规范高效管理。
(二)坚持系统治污,强化工业集聚区水环境整治。一是全面完成蓬江区荷塘镇南格工业区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南格工业区5.7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和篁湾村污水治理工程,清拆非法炼制地沟油企业;统筹推进石龙围水环境整治,水质已消除黑臭,整改工作已于2022年底完成。二是按期完成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建设任务。项目已于2022年底建成运行,建设工业污水管网约3公里。三是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2022年新建工业污水管网18.9公里、新增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55.78万吨/日)。
(三)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治理。一是完善监管机制。成立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河长制、公安、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制定《江门市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统筹加强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打击工作。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加大与周边地市、市县两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虎跳门水道及相邻地市交界水域等重点出海水道全面开展打击行动。全市累计开展672次联合执法行动,查获疑似非法洗砂运砂的船只7艘、船图不符的船只29艘。三是规范陆地洗砂场所管理。全面完成117家原有陆地洗砂场的论证和审核工作,有序恢复52家,查处65家。
三、对照全省共性问题,全面审视、举一反三,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一是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开平市一期改扩建项目已于2022年底建成试运行;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鹤山市等4个项目均已动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底建成试运行。二是全力筑牢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线。恩平华新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8000吨/年铝灰渣利用改建项目建成运行,铝灰渣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有序推进小水电站退出工作。2022年已完成恩平市七星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5座小水电站的发电设备拆除。
(二)加快补齐治水短板,奋力打造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一是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建设。2021年已完成478个自然村集中供水攻坚任务,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率达95%,提前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加大镇级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80.06公里;累计完成874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80.24%。三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规范海水养殖管理,2022年完成2.02万亩养殖池塘(包括淡水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累计清理拆除违法养殖设施3.85万亩。
(三)坚持绿色低碳引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大力支持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高标准建设广东省(江门)硅能源产业园、新会区双碳产业园和台山广海湾能源双碳产业园三大产业园。加快推进江门双碳实验室建设,获批筹建省实验室。二是稳步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环境要素保障。聚焦省关于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工作部署,优化重点项目环境要素服务,加强源头管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形成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
下一步,江门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江门样板,为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广东样板作出江门贡献。
附件:江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