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扎实成效。“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获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连续三年获评优秀等次,2020年度排名全省第4;成为全国首批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全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市。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其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省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出台《江门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江门市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推动中央、省有关部署要求落地落实。二是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法治职责。市委书记陈岸明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纲要》贯彻落实以及迎接中央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准备工作。市长吴晓晖同志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导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纲要》情况列入督查项目、法治江门建设考评和市直机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范畴,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确保《纲要》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推动524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镇(街)实施职权。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1179个项目容缺审批,项目前期工作平均提速1-2个月。出台《江门市深化开办企业“一天办结”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施方案》,优化开办企业流程,服务事项从3个拓展至5个,实现“一表填报、一网通办、一窗通取、一天办结”。二是全面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市县镇村四级57034项标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张网、一平台”线上线下办理。“粤省事、粤商通”上线近1500项高频事项服务,全市400多万市民使用“粤省事”,54万多市场主体使用“粤商通”。铺设“侨都之窗”自助终端机665台,设立“政银通办”服务专区540个。全面推行“一窗办”“亮码办”“预约办”“自助办”,建成全市一体化“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系统,484个“一件事”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国首创港澳跨境通办政务服务综合专区,港澳同胞不出关即可办理超400项江门政务服务。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国率先推出商事登记银政渠道“31省通办”服务,实现全国通办。3个行政服务中心获评全省首届市县级政务服务标杆大厅。进口整体通关效率排全国第2,整体通关时间及压缩比保持全国前列。企业网上核准率、网办率分列全省第1、第3,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共压减材料381类,压减率22.54%。全市市场主体总量64.66万户,总量全省第6,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42.6%。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效率
一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高标准建设全省唯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建成江海法治广场、基层立法联系点活动中心等法治阵地,开好汇集民意民智“直通车”。出台《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江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调研。二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出台《江门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18个。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审核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81件,审查县(市、区)报备的政府规范性文件46件,清理规范性文件14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江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息核查指引(试行)》,将全市60个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办理事项3万多宗。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切实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编制法律顾问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将《江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等6项决策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二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机制。印发《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十应当”“十不得”》、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会,建成覆盖市县镇三级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对投资额度大、决策风险高、法律关系复杂的涉法决策事项,做到法律顾问全过程跟踪、全领域参与、全环节把关。三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印发《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执法满意度
一是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列入《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大力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在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二是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力度。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近两年为镇(街)核增编制783名。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对16个试点镇(街)予以320万资金补助。创新推出“导师制”培训模式,组织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深入镇(街)执法一线驻点培训,确保执法职权放得下、接得住。全市73个镇(街)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办理17638宗案件,其中仅7宗案件被申请行政复议,无案件被提起行政诉讼。三是持续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制度,开展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有效提升执法效能,获央视法治重点栏目报道。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创新监督方式。探索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新路径,上线“邑警汇”执法监督平台,对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职工群众集中评议行政执法工作,全市参评人数达60.9万名。打造“互联网+监管”成功范例,持续开展“一监到底”网络直播监管执法活动,参与人次超2386万。二是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行政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探索建立健全监督集成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三是全面主动落实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清单编制、信息公开与解读回应、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等工作。2021年,全市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6万余条。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社会治理走在全省前列,深入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国家政法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设立江门分中心,为全省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提供鲜活样本。“粤平安”首个应用系统、“信访超市+外送服务”体系率先在江门投入使用,群众诉求化解率达98.6%。开展“一司法所一品牌”活动,成立市县镇村四级调解组织167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99个,融合多方力量依法化解群众诉求。二是切实维护华侨华人权益。推广“法+侨”“检+侨”联动,设立3个境外涉侨纠纷化解工作室,建立涉侨纠纷调解室46个,建设江门国际仲裁中心、离岸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做好涉侨纠纷跨境调解和司法保障。三是创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千所联千会”机制建设,68家律师事务所与79家商会协会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无缝对接。借助“政银区块链”,实现银行公证、公积金业务对接,确保公证事项“链”上“秒核”,公证法律服务“网上办”“指尖办”。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设立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构建上下联动、快速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建立澳门、江门、珠海(横琴)、中山“跨域视频调解机制”,上线跨域视频调解平台,营造大湾区放心消费环境。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增设2个行政复议内设机构,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基层受理点全覆盖,实现行政复议“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办结。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措施有待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合力有待加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待优化,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下来,我们将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纲要》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江门建设,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涉外涉侨法律服务能力供给,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建设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示范区,为奋力构建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江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