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和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向先进典型看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饱满的精神和昂扬的斗志在推动江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担当、发挥作用,市委拟追授陈以军同志“江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根据《广东省党内表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陈以军同志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5日至3月3日。
陈以军,男,1972年10月生,湖北广水人,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管理大队二中队指导员、二级警长。2022年1月25日,在二级勤务备勤期间突发心脏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
陈以军同志从警26年一直坚守在公安最基层、第一线,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忠诚履职、忘我工作,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非凡业绩,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5次、个人嘉奖15次。他勤恳踏实、兢兢业业,是同事眼中的“老黄牛”,用心、用情、用功做好每项工作;他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先后在全国两会安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春运安保等一系列重大任务中承担重要工作,始终冲锋在最前线。他谦虚好学,认真细致,潜心钻研业务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水平,千方百计地追求细致、做到极致,是各项公安工作的“行家里手”;他坚持人民立场、一心为民,是群众的知心人,协助办理的58宗信访案件中息诉停访57宗,息诉率高达98.7%,2021年负责的27宗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达成和解;他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工作上,尽己所能主动帮助同事解决生活难题,身边同事都劝他注意保重身体、注意多休息,而他总是口头答应,但每当遇到急难险重的任务时,他依然是第一个冲锋在前。他用行动和成绩生动践行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深刻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将毕生精力和全部心血都献给了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用生命和行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神圣职责使命。
对上述拟追授对象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5栋
电话:0750-3273857
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