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江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江门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
二、我市选出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三、出席政协江门市十四届一次会议的委员;
四、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一名负责人;
五、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市人大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
六、投资、工作、居住或者祖籍在江门的部分华侨和江门市荣誉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