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江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江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普法志愿队伍不断壮大,法治文化阵地有力拓展,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门、法治江门,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我市全面实施“六大工程”,加快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的《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国家、省的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从2021年至2025年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发挥我市华侨华人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平台作用,助力“侨都赋能”工程。加强对港澳回乡青少年的宪法、基本法教育。加强对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宪法、法律教育。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注重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普法,开展针对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十四五”时期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围绕 、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在江门的港澳台企业、居民,以及赴境外的企业、居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在江门外国人的法治宣传。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相衔接。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法治培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的法治教育。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强化《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
四、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体现到普法工作中。强化江海法治广场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把法治元素融入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建设以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文化公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将梁启超故居打造成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法治文化品牌。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法治文化创意基地和普法工作室。开展社会评选“诚信守法”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守信、权利义务一致、遵守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升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质量。依托江门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法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聚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涉众型违法犯罪和新型违法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和性侵害、反邪教、禁毒及预防艾滋病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把普法融入地方立法过程,扩大地方立法的社会参与,加强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落实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和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运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释法说理,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普法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全面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建设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创作内容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普法作品,加强对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传播的引导和规范,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投放比重。
八、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