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海警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19日3时许在珠海高栏港海泉湾码头查获一艘抽米蚬的铁壳渔船,渔船船壳灰色、生锈,长约14米,宽约3.3米,木质甲板,驾驶台为铁架帆布顶。经查明,该渔船未悬挂船牌,船身未刷船名船号,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是“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检查笔录,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现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决定没收上述“三无”渔船并拆解。执行方式:由江门海警局实施没收后进行拆解。
上述渔船所有人或权利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海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海警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