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任晓盈) 7月23日,在组织收听收看全市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干部大会后,新会区召开全区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干部大会,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全区上下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主动投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事业中,始终保持“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推动全区改革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奋力打造“强区强镇富民兴村”的高质量发展标杆。新会区委书记林锡波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郑祖材,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华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深刻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大举措、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系统谋划和部署,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
会议强调,思想上要坚决对标对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和精髓实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一要深刻认识全会召开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总书记、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决定》精神,深入领会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总目标、重大原则、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三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准确把握其实施路径和目标要求,更加坚定自觉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打开新会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全面激发全区各领域的潜力、活力。
一要坚持“工业立区”不动摇,做优做强“制造业家当”。建立更高能级的产业平台,围绕对深合作,全速推进三大“万亩千亿”园区建设。加快培育具有新会特色的产业集群,持续巩固提升现代轻工纺织、现代农业与食品两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重点打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速推进粤港碳中和联合实验室2.0版本建设,持续深化“1+10+3”政产学研用融通发展模式。加强对深合作,引入港澳科创资源。深入推进大湾区国际职教城建设,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要坚持城乡协调发展,高质量推进“百千万工程”。一是注重向改革要动能,持续深化区镇经济一体化改革,深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二是注重向改革要资源,持续深化镇村工业集聚区改造,扎实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三是注重向改革要红利,从群众的“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让改革红利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四是注重向改革要合力,持续完善共建共治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六个一百”共建行动,广泛发动企业、学校、群众等积极投身“百千万工程”。
三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围绕改革目标强作风、强队伍。一是持续深化党的政治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持续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和改革推进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着力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成效,纵深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多元共建工程。要着力提升党建引领经济发展成效,打造一批党建引领产业链培育提升的典型示范。二是持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始终保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奋斗精神,敢于涉“深水区”、啃“硬骨头”;要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落实,扎扎实实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三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切实把正风肃纪反腐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贯通起来。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健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会议强调,要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不动摇,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奋力打造“强区强镇富民兴村”的高质量发展标杆。一要精心组织“学”。区领导班子要统筹抓好各分管领域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和宣传贯彻方案,各部门“一把手”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二要全面覆盖“宣”。宣传部门和各级党校要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宣讲和学习培训,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三要突出重点“研”。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会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认真谋划出台一系列促进改革发展的实招、硬招。四要注重实效“干”。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贯穿全区高质量发展各环节、全过程,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善终如始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
新会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政协办公室秘书长、副秘书长,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区政协各专委会主任(负责人),银湖湾滨海新区党工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联合管委会负责同志,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