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素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江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坚持工业立市、制造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台山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鼓励新投资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早出效益,日前,《台山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出台。
根据《办法》,奖励对象为2022年至2024年期间,在台山行政区域内,新投资(含增资扩产)超1亿元(含1亿元),且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项目须属于广东省培育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属于江门市培育发展重点产业集群或台山市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集群范围。
奖励设有鼓励加快投资奖励、厂房建设扶持奖励两部分。其中,鼓励加快投资奖励是对新投资(含增资扩产)5亿元以下的项目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新投资(含增资扩产)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奖励。以上项目,在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对资产投资金额分3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三个不同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厂房建设扶持奖励包括基础奖和叠加奖。基础奖按照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且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的,按照生产设施(厂房及仓库等)实际验收面积,分档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每平米180元。叠加奖是给予比规定建设期限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并投产的项目,在基础奖标准上增加60元/平方米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