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农村产业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应进市县或乡镇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应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边界内,并优先依托规划发展村庄布局;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