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包括以下材料:
(一)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选址的建设项目,应提交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二)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四)项目建设依据;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六)容缺受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