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具体宗地的使用年限以土地权属文件证载使用年限、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