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7﹞163号)规定:“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确保原来依法颁发的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权利发生变动的,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权利类型:1.集体土地所有权(林地);……对于不动产权利人持全国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一份受理,并沿用原有调查成果,……对于不动产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告知不动产权利人先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已将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职责全部整合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除外)提出权属资料审核。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不动产权利人持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相关确权资料,再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规定:“(一)原有机关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权利人申请换发林权证书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办理。……(六)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有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和林地上的林木。1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依据承包合同,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3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3.综合上述规定,权利人申请更正的宗地上同时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林权证(林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不变不换,继续有效;林权证(林地所有权)应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依申请变更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权利人申请变更的宗地只有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没有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只需将林权证(林地所有权)变更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在审核的时候要注意承包经营权的权属来源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