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
2、《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2)。
3、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企业自有生产基地的林权证或其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7、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8.企业荣誉、科研成果、产品质量认证等证明材料。
备注:
1、以上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县、市、省各一份)。
2、必须符合《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指标》规定的指标。
3、相关表格及申报认定、监测指标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栏目)事项“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认定”中查阅。